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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能治療師請育嬰假被刁難 醫院遭罰五萬元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0-23 14:34:07 | 位置:XXX.120.179.XXX
新北市一名在醫院工作的女性職能治療師,向公司請育嬰假卻被刁難,突然減少她的業績評比分數,讓她無法領到業務獎金,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,醫院對於申請育嬰假員工有不利對待,同時考量該醫院規模較大而且女性員工人數眾多,卻仍發生這樣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事件,決議裁罰新臺幣5萬元。(李書璇報導)

新北市勞工局日前接到一位女性職能治療師申訴,指她向醫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,醫院雖然同意,卻同時把她原本每個月的績效分數驟降,讓她無法領取業績獎金;對此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醫院有不利對待,且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,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,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,受僱者請求育嬰假時,雇主不得拒絕;而且育嬰假是性平法明文規定的勞工權益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。

不過類似案例層出不窮,在外商公司上班的秦小姐就說,請了兩年育嬰假回來,不見得還有工作升遷的機會,因此她和公司商量,採在家工作,領七成薪水的方式,來替代完全的育嬰假。

謝政達則強調,勞工申請育嬰假,如果遭受雇主拒絕或有其他不利對待,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(電話02-29676902),勞工局受理後會派專人進行調查,並提交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中評議,如認定違法事由成立,最高可裁罰10萬元,希望雇主一起來維護勞工權益。


中廣新聞網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81%B7%E8%83%BD%E6%B2%BB%E7%99%82%E5%B8%AB%E8%AB%8B%E8%82%B2%E5%AC%B0%E5%81%87%E8%A2%AB%E5%88%81%E9%9B%A3-%E9%86%AB%E9%99%A2%E9%81%AD%E7%BD%B0%E4%BA%94%E8%90%AC%E5%85%83-030851698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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