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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復9樓去吵7樓 8樓判賠32萬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0-20 12:26:10 | 位置:XXX.73.61.XXX
禁止再製造噪音
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大安區某大樓的7樓住戶,指控頭頂的8樓鄰居,在屋裡跳繩(穿皮鞋)、拍打籃球、大聲播音樂,且不分晝夜隨時噪音擾人,還在陽台蓄意積水,害得他家天花板漏水、裝潢爛掉;法官調查屬實,判決8樓住戶須賠償32萬元,且明文禁止他再有前述行為。

法界人士強調,本案一旦定讞,8樓住戶若再犯,7樓住戶就可聲請強制執行,若仍不改,可依行政執行法第129條規定,由法院民事執行處罰3萬至30萬元,甚至向法院聲請管收。

跳繩打球 不分晝夜

台北地院判決指出,這棟大樓是10層樓的住商混合大樓,王姓男子住7樓,另將9樓租給3家公司當辦公室;王某指控,8樓住戶黃錫鵬曾向他抗議9樓走路、馬桶沖水聲音太吵,他遂將9樓全面改鋪地毯改善,不料黃某還不滿意,前年3月開始製造噪音,不分晝夜、不定時拍打籃球、穿皮鞋跳繩,大聲播放低音喇叭,造成7樓有感「微地震」,使他睡不安寢,一連持續好幾個月,多次報警找管區來勸導也沒用。

王某又指控,很巧合的8樓陽台也堵塞積水,導致他家天花板、屋頂、木質裝潢,都因滲水而受損,只好自費維修,經鑑定,是8樓陽台排水孔堵塞造成積水,又長期放水、蓄水;他認為黃某是惡意塞住排水孔。

受不了 搬走4個月

由於受不了,王某雖是包租公,竟淪落到必須搬出去,另租屋避難4個月。

王某後來蒐證錄到一段長達25分鐘的音響巨聲播放,及連續拍球5分鐘、跳繩2分鐘的噪音,且有鄰居作證,聲音大到「連3樓都聽見」,故訴請黃某賠償84萬元,並請法官禁止黃某再有噪音、滲水的干擾行為。

辯要大家感受噪音

黃某到庭答辯,「我是因9樓噪音影響,所以要大家感受噪音影響的嚴重性!」至於漏水則是屋況老舊失修,颱風、大雨所致,不是他故意弄的。

台北地院調查,派出所14度接獲匿名檢舉8樓噪音,員警到場,只有3次未發現噪音,1次沒人回應,其餘10次都對黃某勸導約制,法院認為確實有噪音污染,判決黃某應賠償修繕費、慰撫金共32萬元,且不得在8樓室內拍球、跳繩、大聲播放低音喇叭,也不得在陽台積水、放水。可上訴。

王某昨不在家,但8樓有男子接對講機時說,「你們不要管這樣的事!」隨即掛掉。


自由時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0%B1%E5%BE%A99%E6%A8%93%E5%8E%BB%E5%90%B57%E6%A8%93-8%E6%A8%93%E5%88%A4%E8%B3%A032%E8%90%AC-202415719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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