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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180|回覆:0 | 隱瞞凶宅出售 判刑6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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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播報員 |
發表於 2012-10-03 11:43:41 | 位置:XXX.19.135.XXX | |
中國時報【李坤建╱竹市報導】
賣屋時隱瞞是凶屋,小心被判刑!六旬的鄭姓婦人,其長子七年前在自宅燒炭自殺,賣給彭姓夫婦時謊稱係一氧化碳中毒意外死亡。新竹地院依詐欺罪,判鄭婦六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 檢警調查,新竹市六十三歲鄭姓婦人的李姓長子,九十四年間在中華路自宅浴室內燒炭自殺身亡,經新竹地檢相驗認定並核發證明書;鄭婦卻向仲介謊稱,其子在家洗澡時,在浴室不小心一氧化碳中毒,並強調是送醫到院才死亡,讓房仲在房屋現況說明書僅寫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,不是燒炭自殺的「凶宅」。 彭姓夫婦九十六年間向鄭婦購屋,以六百五十萬元成交。彭姓夫婦去年再以六百八十萬元轉售給李姓男子,成交前告知前屋主鄭婦的兒子因一氧化碳意外死亡,不是凶宅。但李男進住後,發生不少怪事,調查發現是凶宅,憤而對彭姓夫婦提起民事訴訟,彭姓夫婦再控告鄭婦涉嫌詐欺,並要求法官從重量刑。 鄭婦庭訊時坦承兒子燒炭亡,願意和解。法官認為,鄭婦係身心受創急於出售凶宅,故依詐欺罪判刑六個月,雖可易科罰金,但因未和被告和解,不宜緩刑。 律師表示,行政院消保處日前剛通過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案,增加「凶宅條款」,未來業者在賣房子時,必須在契約上說明房屋重要資訊,否則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,且可連續開罰,要求限期改善。內政部將在下月公告規範,預計明年四月施行。 中時電子報 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9A%B1%E7%9E%9E%E5%87%B6%E5%AE%85%E5%87%BA%E5%94%AE-%E5%88%A4%E5%88%916%E6%9C%88-21300086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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