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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長李朝卿 延押二個月禁見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3-01-29 14:53:42 | 位置:XXX.48.147.XXX
中國時報【廖志晃╱南投報導】

南投檢方偵辦南投縣府弊案,聲請延長羈押縣長李朝卿,南投地院廿八日做出裁定,李朝卿一月卅日起延長羈押二月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;律師團則表示,將視裁定書內容,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。

李朝卿涉嫌在經辦道路災修工程時收取回扣,檢方於去年十一月卅日,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;一月廿三日,羈押屆滿前,檢方認為被告仍有逃亡、勾串證之虞,且有共犯未到案,聲請延押。

法院表示,裁定准予延長羈押理由,主要是被告涉犯刑法貪汙治罪條例,犯罪嫌疑重大,且仍有重要證人或共犯尚未到案,相關事證還在積極清查中,且還要就相關人證、書證等證據資料交叉比對。再者,根據證人指述及相關證據內容,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證據,或勾串共犯、證人之虞。

因此,法官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,原羈押之原因並未消滅,非予羈押,難以進行追訴,裁定李朝卿延長羈押二個月,並禁止接見、通信。

李朝卿委任律師則表示,李朝卿已經羈押近兩個月,檢方該查證事項,應該都已清查完畢了;他們將視裁定書內容有無說服力,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。


中時電子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D%97%E6%8A%95%E7%B8%A3%E9%95%B7%E6%9D%8E%E6%9C%9D%E5%8D%BF-%E5%BB%B6%E6%8A%BC%E4%BA%8C%E5%80%8B%E6%9C%88%E7%A6%81%E8%A6%8B-213000933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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