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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夥雖翻供 搶匪重判定讞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3-01-02 14:58:26 | 位置:XXX.217.228.XXX
〔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/台北報導〕法網恢恢!男子黃炯耀95年7月結夥搶劫一處家庭職業賭場,只有他沒被逮;但他被通緝到案後,已改名「黃圳興」,其他強盜犯也翻供表示「認錯人!」他以為高枕無憂,但最高法院怒斥共犯說謊,黃男的通聯也符合案情,加上他改名時機可疑,依加重強盜罪重判他10年4月定讞。

黃男到案後,一推三不知,他還指責對方跟他有宿怨;巧合的是,他到案後,同夥態度從原本的指證歷歷,異口同聲改口供稱「記錯了!」不過,黃男百密一疏,最高法院發現黃男當天和集團成員有密集通聯,手機基地台也出現在集團成員的逃亡路線上,法院也發現,有共犯利用監所接見的機會串供,不排除同夥護航他脫罪,法院因此認定他參與此起強盜案。


自由時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0%8C%E5%A4%A5%E9%9B%96%E7%BF%BB%E4%BE%9B-%E6%90%B6%E5%8C%AA%E9%87%8D%E5%88%A4%E5%AE%9A%E8%AE%9E-203022903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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