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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外遇應召女生小孩 妻氣到中風告通姦告不成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09-20 16:46:04 | 位置:XXX.96.244.XXX
丈夫外遇應召女生小孩 妻氣到中風告通姦告不成
字+字NOWnews 2012年9月19日 下午1:53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一名已婚男子多年前召妓,不但發生性關係還愛上對方之後卻失聯了。不料5年後該名女子出現,帶了一個5歲小孩認親,男子為防慎重,偷偷將小孩驗DNA,證實是他的骨肉。妻子得知丈夫外遇,不但因此氣到中風還在做復健,更怒告對方妨害家庭。法院審理後因案子已過了5年追訴期,最後不起訴處分。

該名在外嫖妓應召女、還生下一名小孩的蘇姓男子,今年62歲;2004年蘇男某日投宿一處賓館時,叫了一名周姓應召女子,周女還蘇男相差28歲,但兩人發生關係後彼此互留電話,之後還發生多次關係,但隨後就斷了聯絡。

不料在2010年4月,周女突然出現,還帶了5歲兒子找蘇男,稱他是蘇男的骨肉,並說自己缺錢照顧小孩,向蘇男索討30萬的撫養費及小孩成年前的每月2萬生活費。蘇男擔心被騙,偷偷替小孩驗DNA,事後證實的確是他的種,他才同意支付該筆費用。不料去年5月蘇男因為經濟出現困境不願支付,周女變向法院提告請求蘇男履行撫養契約。

法院受理後,今年2月判決蘇男需履行合約,並賠償周女328萬。判決書寄到家中,蘇妻見狀得知丈夫背叛,不但氣到中風,並於今年7月向士林地院控告丈夫和周女通姦。地院審理後,發現事發日期在2004年,依照舊刑法規定,妨害家庭的追訴期僅5年,因此該案已過追訴期,法院判決不起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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