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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需求? 和人夫摟臀、狂傳簡訊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2-19 15:24:13 | 位置:XXX.213.118.XXX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、王英傑、劉慶侯/綜合報導〕北市某科技公司林姓女業務員,5個月內,與蔡姓人夫互通簡訊900多封,電話通聯也有100多通,兩人除牽手摟腰捧臀上旅館,還同赴日本遊玩。

牽手進摩鐵 全被拍下來

蔡的妻子認為,林女害她與老公形同陌路,控告侵害婚姻權求償45萬元;台北地院認定雙方「社交關係太過密切,已達一般夫妻不能忍受的程度」,判決林女應賠償20萬元,全案定讞。

蔡的妻子指控,去年5月林女介入她的家庭後,老公就每週外宿5天,調通聯發現,丈夫和林女每天互通電話、傳簡訊,雖不知詳細內容,但顯示兩人過從甚密,嚴重影響她的配偶權。

蔡妻指出,去年9月丈夫甚至與林女一起飛往日本旅遊,更使她身心受創,雖然找不到通姦直接證據,但疑似在數家旅館同宿,友人還拍到丈夫與林女手牽手,摟著林女的腰、臀,走進商務旅館的親密照,控告林女民事侵權。

人妻興訟 女子判賠20萬

林女到庭聲稱因業務需求,須廣結人脈,認識蔡後,以傳簡訊方式向他介紹電子感應產品,互傳簡訊也是討論公事,去日本是接受蔡的邀請,去參觀當地的建築產業。

林女堅稱和蔡只是普通朋友,她還向法官爆料,蔡的妻子前年6月就有婚外情,蔡也早就有「偷吃」經驗,林女認為蔡姓夫婦婚姻早有破綻,感情不好不是她所造成。

法官檢視照片後認定,兩人在公共場所不避嫌地牽手、觸摸臀部,共同進入供人住宿休息的旅館,加上近千通簡訊,足以證明兩人舉止已超越正常男女關係。

蔡姓夫婦與林女昨晚均不在家,無法得知對判決看法。蔡家鄰居表示,有聽說他們夫妻感情不是很好,因為不熟沒多過問。


自由時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A5%AD%E5%8B%99%E9%9C%80%E6%B1%82-%E5%92%8C%E4%BA%BA%E5%A4%AB%E6%91%9F%E8%87%80-%E7%8B%82%E5%82%B3%E7%B0%A1%E8%A8%8A-202608201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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