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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霸王餐換免費牢飯 法官不准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2-19 15:24:02 | 位置:XXX.213.118.XXX
王姓遊民九年來到處吃霸王餐,服完刑又出來白吃白喝;法官認為王懶惰成性,光靠入監服刑無法教化,這次不讓他心存僥倖吃免費牢飯,依詐欺罪判處拘役四十天,要他強制工作三年。

吃霸王餐的案例時有耳聞,法院通常會判他們拘役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,易科罰金就能結案。王姓遊民白吃白喝長達九年,第一次被要求強制工作;必須到技能訓練所做苦工,早上六點半就要起床,一天工作八個小時,學習一技之長。

王姓遊民(四十九歲)排行老么,有五個姊姊;自小備受寵愛,長大後不願意工作,寄住在當大學教授的姊夫家。王因為無所事事,家人難以接受,王選擇離家出走,一度搬進遊民收容所。

據了解,王姓遊民認為收容所的伙食太差,吃不慣;二○○三年起,開始到大台北地區吃霸王餐。

王姓遊民每次必點啤酒,多年前連續四次到小吃攤白吃白喝,被判刑六個月。家人顧念親情,幫他繳易科罰金十六萬兩千元,是飯錢的七十倍。

但王姓遊民本性難改,有次吃火鍋配五瓶啤酒;酒足飯飽後雙手一攤說沒錢,被判刑三個月。

今年十一月十六日晚上,他又想吃好料,到台北市大同區一家日式餐廳享用三瓶啤酒、一盤竹筴魚,共計四百九十元;吃飽喝足完沒落跑,坐著告訴老闆娘:「我沒有錢,妳去叫警察!」白吃白喝還如此大牌,其他客人聽了也傻眼。

士林地院查出,王姓遊民吃霸王餐被判刑,出獄還是不工作,繼續到處吃喝不付錢;這次只點魚和酒,顯然不是餓得受不了才犯案,而是想滿足口腹之慾。法官決定不讓他在外面吃霸王餐,進監獄吃免錢牢飯,要他強制工作三年。

被王姓遊民「光顧」的日式餐廳老闆娘,昨天表示開店十幾年,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,她說事情都過去了,不願再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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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0%83%E9%9C%B8%E7%8E%8B%E9%A4%90%E6%8F%9B%E5%85%8D%E8%B2%BB%E7%89%A2%E9%A3%AF-%E6%B3%95%E5%AE%98%E4%B8%8D%E5%87%86-192400595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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