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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想吃牢飯 2度酒駕直奔警所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2-16 14:21:36 | 位置:XXX.170.124.XXX
〔自由時報記者陳燦坤、余瑞仁、詹士弘/雲林報導〕就是想吃牢飯!雲林縣失業廚師周俊凱曾經蓄意酒駕,騎了10公里的機車到麥寮分駐所,大聲向值班員警自首,昨晨他故技重施,一口氣灌了15瓶啤酒,強調自己是累犯、無照駕駛,拜託法官重判15年,這回果然如願被收押;但員警搖頭說「簡直拿自己與別人的生命開玩笑。」

警方表示,28歲男子周俊凱原是外燴廚師,因長期失業,三餐沒著落,半年前的6月5日,酒後從東勢鄉租住處,騎機車到麥寮分駐所,醉醺醺地要求員警將他移送法辦,理由是想吃牢飯,酒測值達0.71,7月24日被雲林地方法院判刑拘役30天。

拘役30天不夠 要求判15年

未料周嫌服完刑後,前晚獨自喝酒,一連喝了12瓶啤酒,又興起吃牢飯念頭,昨凌晨再度騎車到麥寮分駐所,擔心體內酒精濃度不足,員警可能不受理,還向拱範宮附近商家又買了3瓶啤酒並喝光。

周嫌走進麥寮分駐所,如同前次一樣,大聲要值班員警將他送辦,經酒測,酒測值達0.61,嫌犯坦承自己是累犯,還說請法官從重量刑,這次一定要重判15年,周嫌同時供稱不僅酒駕,還無照駕駛,一副非入監不可的模樣。員警依規定指示周嫌畫圓圈測驗,他早已醉得話都說不清楚,只能在測驗紙上鬼畫符,最後「如願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,且被收押,看來有可能「如願」。

但牢飯好吃嗎? 前台南看守所副所長陸東原(已退休)曾說,坐牢絕對沒有想像中輕鬆,收容人大多分配工場作業,所得的勞作金,依一定比例移撥給被害者補償,每天吃、喝、拉、撒、睡都擠在小空間,還要閉門懺悔,日子沒那麼好過。

正攻讀犯罪學博士的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表示,為吃牢飯而犯罪,實際上屬退縮型人格,通常這類人並無暴力表現,如果目的未達成,可能會持續犯罪,是否會為了達到目的而加重手段,實務上並不多見,反而是未達目的,可能會尋求其他解脫,極端者甚至有自殺傾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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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4%B1%E6%A5%AD%E6%83%B3%E5%90%83%E7%89%A2%E9%A3%AF-2%E5%BA%A6%E9%85%92%E9%A7%95%E7%9B%B4%E5%A5%94%E8%AD%A6%E6%89%80-202207691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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