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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借兒女」謊報失蹤 為警衝績效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2-05 12:34:06 | 位置:XXX.164.56.XXX
陳姓男子為幫好友周姓警察拉績效,向劉姓夫婦「借」未成年兒女假失蹤,再由周假裝找到人,偏偏周登錄尋獲時間、地點都不對,馬上拆穿;周坦承犯行獲緩起訴,陳卻硬拗,一、二審都判刑一年兩月。

借孩子給人當「失蹤人口」的劉姓夫妻,檢方認為他們是基於人情才這麼做,且犯後坦承犯行,未起訴。周姓警員坦承犯行,獲緩起訴,但被分局記了小過。昨天再被問到此事,他說事情過了那麼久,不要再說了。

陳姓男子和周姓警員是好友,前年二月四日知道周有冬防績效壓力,為幫朋友爭取績效,與住苗栗的友人劉姓夫妻商量,將一對就讀國小的兒女「借」他三天兩夜,由他帶小姊弟去遊樂園玩,假裝失蹤,再讓周員尋獲。

劉姓夫妻為還陳姓男子人情,同意配合「演出」,讓陳把孩子接出去玩,再向苗栗警方報案,裝出心急如焚模樣。受理單位立即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失蹤人口系統,發布協尋。

當晚九點多,周姓警員通報找到失蹤的劉姓小姊弟,請劉父製作指認筆錄領回;實際由陳冒劉名義,在筆錄上簽名按指印。不過,周姓警員在失蹤人口系統登錄尋獲資料時,誤載尋獲時間;且將尋獲地點虎尾鎮,寫成元長鄉。

督察單位起疑,訪查劉家四口,劉家夫妻坦承配合演出,筆錄指紋不是劉父按的;小姊弟也說,跟陳、周等人吃飯,從頭到尾都沒離開過餐廳。戳破這場假協尋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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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0%9F%E5%85%92%E5%A5%B3-%E8%AC%8A%E5%A0%B1%E5%A4%B1%E8%B9%A4-%E7%82%BA%E8%AD%A6%E8%A1%9D%E7%B8%BE%E6%95%88-184700566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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