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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庭借計算機…女自曝通姦480次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2-05 12:34:00 | 位置:XXX.164.56.XXX
5年姦情 稱每週3、4次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楊姓女子(36歲)90年間結婚,被查出93年間起至100年6月止與徐姓男子(34歲)同居通姦,法官當庭要求她算出性行為次數,她自己算480次,法官依一罪一罰判1年6月,緩刑3年。徐某相姦罪原不起訴,但原告不服提再議,目前台中地檢署續查中。

此案通姦次數,楊女在偵訊時供稱每週3、4次,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,認定一罪,但審理時法官認為通姦罪應一罪一罰,在法庭上法官要求楊女自己算,書記官借計算機給楊女,楊女算出480次,法官就認定這個數,480罪1次判2個月,合併執行1年6月,在法庭上雙方和解,楊女取得前夫李男諒解,給予緩刑3年。

據判決書指出,楊女在90年間與李男結婚,育有2子,100年7月協議離婚,同年9月徐某與楊女有債務糾紛,徐某對「楊女與前夫」共有房產聲請假扣押,李某才對楊女與外遇對象徐男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查出楊女在93年間就與徐某同居通姦(中途中斷2年,徐某出國,在一起時間以240週計,每週兩次)至100年6月止。

1罪1罰 被判1年6個月

楊女與徐某均坦承姦情,檢察官認為妨害家庭通姦罪屬於接續犯,只以一罪論,不需算出詳細數字,可是法官認為通姦罪應一罪一罰,在法庭上為了算出次數,法官讓楊女自己核算480次,並以此認定。

不知她已婚 男友不起訴

而此案徐某辯稱多年來不知楊女已婚,楊女腹部有2次剖腹產刀疤,2人做愛時卻視而不見;徐某拿出2人所拍婚紗,表示已論及婚嫁,證明兩人交往期間,楊女一直隱瞞已婚身分,檢察官認為徐某所言可採,給予不起訴。但李某不服提再議,台中高分院日前發回台中地檢署續查。


自由時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95%B6%E5%BA%AD%E5%80%9F%E8%A8%88%E7%AE%97%E6%A9%9F-%E5%A5%B3%E8%87%AA%E6%9B%9D%E9%80%9A%E5%A7%A6480%E6%AC%A1-202811724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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