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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男娶中國幼妻 改判有罪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1-21 17:55:44 | 位置:XXX.240.210.XXX
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6旬殘障林男娶年齡相差近30歲的中國女,涉嫌假結婚送辦,一審認為2人相互扶持、照顧,認定罪證不足;高雄高分院調查林重聽又重盲,靠每月6千元補助費過活,中國女每月還倒貼5千元給他,非常不合常理,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改判林徒刑6月,減刑為3月,得易科罰金。

據了解,90年11月5日,屏東縣64歲林姓被告,經綽號「阿珠」的女子介紹,以1萬5千元代價,前往中國福建省,與36歲吳姓女子辦理假結婚後,隔年2月底,吳女依親來台定居,前年間被調查單位查獲,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。

林嫌指出,吳女來台同住3年後,開始在屏東市自由路上班,從事珠寶生意,並且每星期回家一次,幫忙整理衣物及洗衣服。

高雄地院調查林年老又殘障,平日需人照顧而娶中國女,在台灣鄉下地區是很普遍的事;吳女也說來台曾與林同住2年多,並陪他看醫生,又定期回來照料其生活起居,若真的假結婚,就不需要來台多年後,仍然持續照顧林。

翁月領5千 曾認假結婚

不過,檢方不服上訴,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,認為林重聽、重盲又無工作,每月靠6千元殘障補助費維持生活,應無經濟能力結婚,他並在偵查中坦承,吳女按月給他5千元做為假結婚的代價,直到地院開庭才翻供,因此改判有罪。


自由時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AE%98%E7%94%B7%E5%A8%B6%E4%B8%AD%E5%9C%8B%E5%B9%BC%E5%A6%BB-%E6%94%B9%E5%88%A4%E6%9C%89%E7%BD%AA-202809028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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