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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查全台30家補習班 6成公安不合格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1-21 17:54:56 | 位置:XXX.240.210.XXX
新頭殼newtalk 2012.11.21 涂鉅旻/台北報導

這樣的補習班您補得安心嗎?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年針對全台30家補習班進行稽查,結果發現,與消費者安全有關的「建築使用管理」、「消防安全管理」項目,分別有17、18家補習班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達6成,補習班公安問題堪慮。

消保處今年9月、10月指派消保官會同消防、建管、教育等單位,至台北市、新竹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嘉義市、彰化縣等30家補習班,針對教育行政管理、契約查核、建築使用管理、消防安全管理等4部分進行查核,結果發現,僅1家補習班4項全數合格,而有6家補習班全數不合格。

消保處今(21)日召開記者會表示,與公共安全相關的建築使用管理、消防安全管理項目,分別有17、18家補習班不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達6成,其缺失包括緩降梯、照明燈等逃生器材故障、未繪製逃生圖、滅火器過期,以及走廊與樓梯堆置雜物、補習班格局與公安申報圖說不符等。

此外,消保官稽查台北市「保成法律會計行政補習班」時,發現業者因擔心補習班學員擅自打開玻璃門踩空墜樓,因此在玻璃門上貼著「安全門請勿開啟」的標示,但消保處指出,此門並非安全門,如真有意外發生,「安全門」的標示將會誤導學員,導致學員墜樓的危險,因此當場要求業者將標示移除。

契約查核方面,消保處指出,有15家業者在消費者報名時,未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定期化契約,僅有報明表與收據,此外,另有2家業者雖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,但要求消費者當場簽約,並未依規定給予5日的審閱期。

教育行政管理部分,消保處發現,有11家業者為學生規劃的位置過小,低於每生面積至少為1.2平方公尺的規定,而新竹市「威爾斯國際兒童美語短期補習班籌備處」則未立案,目前已自行停業。

對於違反「建築使用管理」、「消防安全管理」項目的補習班業者,消防署科長陳國忠表示,消防安全管理部分違規的補習業者須於1個月內改善,否則將依據《消防法》第37條處6千至3萬元罰鍰,連續罰至改善為止。至於建築使用管理未盡妥善,導致安全疑慮的業者,建管處技正洪信一表示,可依《建築法》第89條處6萬至30萬罰鍰,可連續罰。

消保處呼籲消費者,在報名補習班時,應注意補習場所的安全,簽訂補習服務契約前,除聽業者的解釋與說明外,還須詳閱契約內容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。


新頭殼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A8%BD%E6%9F%A5%E5%85%A8%E5%8F%B030%E5%AE%B6%E8%A3%9C%E7%BF%92%E7%8F%AD-6%E6%88%90%E5%85%AC%E5%AE%89%E4%B8%8D%E5%90%88%E6%A0%BC-042735515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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