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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毀容4年復原 校花獲賠115萬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1-17 13:14:38 | 位置:XXX.45.6.XXX
〔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、李忠憲、吳柏軒/新北報導〕台北大學學生程莉詠原本擁有甜美亮麗外型,但4年前一場車禍幾乎使她毀容,她面對肉體的煎熬,保持樂觀,積極向學,還獲得北市教育關懷獎;車禍後她向肇事男彭朋兆求償158萬餘元,扣除程女先前已領的49萬餘元,板橋地院昨判彭尚須賠65萬餘元,可上訴。

程莉詠昨說,事發迄今很少和對方接觸,而接觸時都是她身心正承受痛苦之際,如今事過境遷,她不再去想向對方要求什麼,而是努力走自己的人生路;肇事者彭朋兆之妻則說,事發後未釐清當時誰對誰錯,但她和先生都覺得,一位花樣年華的少女因而毀容,是有道義上責任要盡,賠償部分早已委託保險公司全權處理,能接受此判決結果,不考慮上訴。

97年10月15日上午,當時就讀景美女中的程莉詠,由父親騎機車載她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新埔捷運站,要趕往學校參加段考,行經民生路二段、萬板路口,卻與彭男的休旅車發生撞擊,程莉詠高高彈起,摔落在對方的擋風玻璃上,臉部粉碎性骨折、右臉和嘴唇也留下深深疤痕,小腿肌肉斷裂,她醒來時,已是車禍後第3天。

休學半年 一度想輕生

因傷勢過重,程莉詠休學半年,期間她一度有輕生念頭,幸有全校師生發起「為莉詠打氣」運動,寫卡片、摺紙鶴、製作打氣MV等,陪伴她捱過那段住院治療、休養的日子。

程莉詠說,復學後,她重新適應新班級,耗費數倍時間將課程補齊,這段過程使她身心俱疲;年輕愛美的她,臉上留有嚴重疤痕,左膝長達16公分疤痕,無法再穿短裙,心靈創傷迄今難撫。

程莉詠說,每觸及傷痕就回想起車禍的可怕情景,因受到這種永無止盡的傷害,所以求償精神慰撫金、醫療費用等,共計158萬餘元。

彭男則主張,肇事主因是對方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他並無過失;且程女事發時未戴安全帽才導致損害加重,不能歸咎於他,何況程父事發後不去做筆錄,直到事故屆滿2年前一週,才出面補做筆錄;另車禍鑑定結果也有問題。

法官審理認定,彭男駕車時因向右偏駛,碰撞程父的機車,才導致車禍,自有過失;至於程女當時究竟有沒有戴安全帽?彭男並未提出有利證據,故未採信,判彭須負擔醫療費、交通費、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15萬餘元。


自由時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BB%8A%E7%A6%8D%E6%AF%80%E5%AE%B94%E5%B9%B4%E5%BE%A9%E5%8E%9F-%E6%A0%A1%E8%8A%B1%E7%8D%B2%E8%B3%A0115%E8%90%AC-202809821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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