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扁3案定讞 合併執行18年半

新聞播報員

發表於 2012-11-02 16:19:52 | 位置:XXX.234.234.XXX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林恕暉/台北報導〕高等法院昨天裁定,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、陳敏薰人事等兩案收賄不法,原被判刑十七年六月,今年七月因扁又因龍潭洗錢案判兩年定讞,高等法院昨將三罪合併訂定應執行十八年六月徒刑、併科一億五千六百萬元罰金,罰金可易服勞役六月折抵。

龍潭案 扁律師聲請再審

扁委任律師石宜琳表示,律師團認為法院認定事實有錯誤,因此對龍潭案昨已向高院遞送再審聲請狀,要求再審龍潭案,還扁清白。

他並反問,「判扁十七年半,或十八年半,對扁有何差別?」律師團昨尚未接獲法院正式通知,只要在數罪併罰的量刑範圍內訂出執行刑,律師團沒有特別意見。

已關四年 還有數案在審

陳水扁二○○八年五月卸任總統職務後,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被羈押,並經十度延押;前年十二月二日因龍潭購地兩案定讞入獄,前後已服刑近四年,目前仍有二次金改案、國務機要費案、偽證案、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仍在法院審理中。

高檢署日前向高等法院聲請依「數罪併罰」規定,替扁、珍兩人訂合併應執行刑期,高院分案由兩個不同合議庭審理裁定。

高院合議庭認為,扁所犯三罪,分別是龍潭購地案判十一年、收受陳敏薰賄款判八年及龍潭案中將四億元匯往海外被判兩年,綜合考量後,裁定扁應服十八年半刑期。

高院裁定扁需併科一億五千六百萬元罰金,若扁要易服勞役折抵,平均一天代價八十六萬多元。不過比起經濟要犯、貪污犯還算是小咖,法務部官員指出,涉國票案的楊瑞仁被併科卅億罰金,易服勞役折抵一天價值一千六百餘萬元,電玩大亨周人蔘一天也有五百萬元。

另吳淑珍已被判刑十七年半,因被評估不適合服刑,形同「在家監禁」,高檢署因她另犯龍潭洗錢案被判兩年、南港展覽館圖利案被判九年均定讞,也向高院聲請訂合併應執行刑期,不過這件裁定還未出爐,近日將有結果,因珍適用舊法規定,合併刑期最多限於廿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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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
參考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89%813%E6%A1%88%E5%AE%9A%E8%AE%9E-%E5%90%88%E4%BD%B5%E5%9F%B7%E8%A1%8C18%E5%B9%B4%E5%8D%8A-203028478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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